举办宁夏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举办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系统的学习有关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推行人力资源管理师上岗制度,为完善人力资源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工作是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鉴定中心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由自治区企业文化协会与宁夏现代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组织培训工作。 三、培训报名及鉴定考试时间、地点 (一)面授培训时间:2010年4月12日—4月18日(拟定) (二)鉴定考试时间:2010年5月 (三)地 点:银川市党校 四、培训鉴定内容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 第一章 劳动经济学 第二章 劳动法 第三章 现代企业管理 第四章 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 第五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三级) 第一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二章 招聘与配置 第三章 培训与开发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五、培训鉴定对象 (一)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民营企业从事或准备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企业工作中的前台、客服、总务、人事、基层和中高层管理人员。 六、 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的时间不少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七、政策待遇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党办[2007]17号)文件精神:对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能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月发给岗位技能津贴。指导性技能津贴参考标准为:高级工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元;技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八、培训及鉴定等级 劳动保障部: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九、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二)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十、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 报名时请提交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职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5张(一寸3张、二寸2张)及鉴定费,同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2份。 十一、鉴定方式 统一鉴定各职业的鉴定方式均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包含职业道德)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方式不变。 十二、证书颁发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十三、相关费用 (一)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080元/人 (二) 人力资源管理师:138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格审核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阅卷费、评估费、证书费等。 十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须将有关费用寄(汇)至指定帐户(见附件)。 2、申报人员须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及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自治区企业文化协会职业资格培训办公室(早报名者可以早领到培训教程等资料,便于提前自学)。 3、自治区企业文化协会接到回执表和汇款单复印件后将向申报人员寄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等资料。 4、申报人员须与 2010年4月 9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资格鉴定申报表》送至自治区企业文化协会职业资格培训办公室,该办公室将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定。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蓉 王晓红 电 话:0951-5066981 5017398 传 真:0951---5066478 E-MAIL:nxqywh2006@126.com 详细查询请登陆宁夏企业文化网http://www.nxqywh.com(宁夏企业文化网) 附件:1、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宁夏自治区企业文化协会 宁夏现代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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